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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王炳忠案再度喧騰的同時,法務部前天針對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,要求增設《刑法》條則增設刑法條文盤據國土外患內爭罪,制止五星旗公然懸掛、展現、擺設做出回應。法務部說,分裂河山係政治概念,欠缺明白、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,更亦隨法律者之政治偏好,乃至政治形式變遷而改變其內在,以其為司法概念,有違功令明確性原則的要求,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談吐自由的意旨,因此「不予採納」。

法務部的說法立時引來獨派人士的抗議,認為這是混合國安問題和談吐自由,等於給懸掛五星旗的人護身符,將來生怕會變本加厲。隨著王炳忠案浮上台面,與反制不竭出現的共諜案,要求修改《刑法》外患罪、加重《國度安全法》刑責,甚至於制訂《保防法》的呼聲,近似這種國度平安與談吐自由的辯證,和民主是不是永久庇護「不民主」(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來講,就是風險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)的接洽,勢必將成為台灣將來重要的課題。

首先,法務部基於《憲法》及大法官會議第509號釋憲文,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談吐自由,認為此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成長不可或缺之機制,是以認定公然懸掛五星旗係談吐自由的顯示,在現階段是無可挑剔的。事實上,另外一個更主要的诠釋是2008年出爐的大法官會議第644號釋憲文,該釋憲文認定《人民團體法》中,有關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,或主張割裂領土」的條文違憲。現任司法院長、時任大法官許宗力,常被歸屬於自由派的大法官林子儀、許玉秀也在統一份釋憲文中各自提出協贊成見書(許玉秀是一部協同、一部分歧意見書)。

很多主張禁制懸掛五星旗者多以德國禁制納粹宣傳作為類比,認為德國既將對納粹的宣揚與推重視為違反根基律例定「濫用談吐自由……攻擊自由、民主基本秩序」,應褫奪此等根基權力。不外,就在本年初,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極端政黨「德意志國家民主黨」(NPD)無庸被宣佈制止,因為並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政黨真的有辦法達成他違憲的方針。換句話說,憲法法院認定NPD的政黨實力太弱了,對德國民主不具有要挾的潛力,是以不予閉幕。

NPD因為太弱了,所以憲法法院不認為有需要要閉幕它。但如果有一天它壯大了呢?又或者,站在防微杜漸的立場,德國憲法法院莫非不該做些事嗎?這些問題憲法法院並沒有回答,不外,這類「動態平衡」的態度,也顯示德國對於處置NPD是不是因為「意圖損害或撤廢自由、民主之根基秩序」而違背憲法時的慎重立場。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更示意:「每一個違憲政黨解散案件都是自由民主憲政國度的嚴厲考驗。」

這類二戰後的德國成長出的「防衛性民主」概念,若放在現階段的台灣將更為複雜,不僅台灣身處於不時覬覦它的中國身邊,其危機更為具體可見;就算以以憲法增修條則第5條第5項的政黨閉幕條目來說,所謂「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」,就統獨兩邊都各有不同解讀,在現實政治操作上更為分化複雜。

但台灣基於一個具有民主自由憲政的配合體,天然不行能容忍任何人無窮制地用自由進犯自由,用民主損壞民主。德國的經驗告知我們,當台灣的民主越鞏固,「不民主」的攻訐將越形無力,民主的包涵性越強;當民主呈現危機,防衛性民主的呼聲將不休泛起,民主必將遭到限縮。

新黨大老李勝峰說在王炳忠搜刮案以後質疑:「反獨促統犯罪嗎」,這句話其實過慮了。「反獨促統」作為新黨的政治主張,只要不是違背《國安法》為中國打探蒐集國度秘密,它怎麼會有犯罪的問題?這也是王炳忠最後能被飭回、檢調被K得滿頭包的主因。但民主庇護反獨促統主張的同時也要庇護它本身,只要手段是在堅實的法治國基礎下運作,誰曰不宜?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A4%BE%E8%A9%95-%E6%B0%91%E4%B8%BB%E4%BF%9D%E8%AD%B7%E5%8F%8D%E7%8D%A8%經典款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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